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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工區範圍內擴增旅運設施,其新增相關費用以擴充(增購)工作方式辦理,擴充工程費用預算以1億元為上限,擴充期間為108、109及110年度,後續擴充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5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總收文室)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工程之工作項目、技術規格、施工方法為一般建築工程,招標文件已妥為訂定相關規定,以確保廠商具備履約能力、工程品質及進度。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者或共同投標(最多三家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甲等冷凍空調業」。
2.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訂定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甲等綜合營造業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億6,000萬元(公共工程),或累計金額不低於4億元(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其他共同投標廠商含營建、修繕、機電、空調...等公共工程),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上級機關已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授權函文日期及文號:交通部104年6月30日交稽字第104500883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The Historical Building Rehabilitation Project of Keelung Harbor West2 and West3 warehouses will transform these warehouses into an international cruise passenger terminal. The goal is to enhance the operational energy of the cruise ship and strengthen the image of the national marine portal. 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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