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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另本分公司轄區範圍之相關道路鋪面等,屆時若有配合需要改善時,特別條款內訂有擴充條款,其新增相關費用以擴充(增購)工作方式辦理,擴充工程費用以1000萬元為上限,擴充其間為106年度,後續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附加說明
一、上項工程主辦(發包)單位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秘書處採購科。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電話:24206228。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政風處(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電話:(02-24206189)
二、其他有關規定請詳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營繕工程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圖說、押標金繳退要點及本分公司營繕工程施工說明書。
三、本採購案件係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價得標為原則。
四、廠商可選擇於投標時提出聲明書,嗣後廠商如得標,履約期間不論營建物價各種指數漲跌變動情形之大小,聲明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指數上漲時絕不依物價指數調整金額;指數下跌時,招標機關亦不依物價指數扣減物價調整金額;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五、押標金抬頭請書寫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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