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使用本分公司契約變更簽認單。
其他: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市民大道四段102號8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8/06 - 116/03/19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臺北港南碼頭C填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暨S04-S05碼頭工程第3次契約變更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36,141,405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34,345,035元
其他: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其他: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其他: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
1 .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其他: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否
其他: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是,應辦理
已依規定於下列階段納入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次契約變更援用法令,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6款辦理,惟土方管理費為原契約浚深土方海運至臺北港物流倉儲區三、四期水域收容而延伸編列之項目,屬原有採購之相容互通之必要性,將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方式辦理契約變更。
2.本次契約變更僅針對新增項目部分辦理議價作業,本次契約變更增減金額如下:
A.本次原項目增加: $1,778,585 元。
B.本次原項目減少: -$31,762,500 元。
C1.本次新增不議價: $173,898,150 元。
C2.本次新項目增加: $90,430,800 元,底價金額為 $90,430,800 元。
3.故本次契約變更:
總底價金額: $234,345,035 元整。
總決標金額: $234,345,035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