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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所需金額為600,000,000元。
2.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202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5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同上「甲等綜合營造業」規定)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
6、其他:「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規格審查登記表」。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於本工程截止投標日前二十年內,曾承攬並完成碼頭、防波堤、海堤等港灣及海岸工程施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前述契約採計機關實績者,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本分公司基港大樓嚴格控管外部人員進出。本案投標廠商派員參與現場開標作業者,須由承辦開標人員(蘇小姐02-24206228)帶領至3樓開標室,凡額溫≧37.5℃、未配戴⼝罩或不配合實聯制者不得進入,務請各位投標廠商配合前開規定,注意時間,以免影響投標、規格澄清及比減價等相關權益,疫情期間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1. 如有投標程序、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填寫等相關問題,請洽 : 本案採購承辦人員 維護管理處工務科蘇小姐,電話 : 02-24206228。
2. 有關施作項目、採購契約、規範、設計圖說、履約內容等相關問題,請洽 : 本案請購承辦人員 張晨葦先生,電話 : 02-26196211或02-24206370。
3. 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購買標單。
4. 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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