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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20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投標廠商之相關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須知第28頁備註欄修正為:
備註:要點之「….主辦工程機關為受款人….」機關頭銜請書寫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若1.甲方未能於里程碑「完成第一或第二階段正式區之整地及復舊等全部工作」次日起90日曆天內通知承包商第三階段正式區開工,或2.第二階段因甲方收土因素,經90日曆天無法順利施作,得由甲方通知辦理減作,承包商不得拒絕辦理減作或要求任何利潤損失及賠償。
三、本採購案之主辦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北工所,電話:02-26196212。
四、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政風處(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電話:02-2420618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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