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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項工程主辦(發包)單位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秘書處採購中心。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電話:24206228。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政風處(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電話:(02-24206189)
二、其他有關規定請詳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營繕工程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圖說、押標金繳退要點及本分公司營繕工程施工說明書。
三、本採購案件係公告金額以下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價得標為原則。
四、廠商可選擇於投標時提出聲明書,嗣後廠商如得標,履約期間不論營建物價各種指數漲跌變動情形之大小,聲明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指數上漲時絕不依物價指數調整金額;指數下跌時,招標機關亦不依物價指數扣減物價調整金額;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五、備註:要點之「….主辦工程機關為受款人….」機關頭銜請書寫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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