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ngpingfang@taoyuan-airport.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新臺幣561,750元、增購項目為「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管制區內綜合免稅商店ROT案」履約管理(含考評會議及財務查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具備下列其中之一者,方可參與投標:1. I102010一般投資顧問業,2.I103060管理顧問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大型專案管理或交通運輸相關促參案規劃、履約管理、爭議處理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專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驗收證明;契約、報價單等不足以證明完成之文件,將視為不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具會計師證書及律師證書及建築師證書,並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前開三項專業技能證明,應至少一項係由投標廠商之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備,其餘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投標時,並應出具分包證明或足以佐證分包情形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1.【業務內容連絡人】:業務處-承辦人黃先生-TEL:(03)3065369。
2.【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3.20260908更正公告:
(1)修正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新增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配合本次修正延長等標期1日,異動文件包含(投標須知、廠商文件審查表、投標標封、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相關修正細節、截標及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及異動後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