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2-00078 招標中 (剩 28 天)

第一、二航廈抵達證照查驗人流統計服務案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6/23 截止日:115/07/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0,744,09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99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99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sandywu@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744,09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本採購案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如以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核算者,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3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系統服務上線日後36個月止(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具下列其中一項營業項目即可) (1)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 E601010電器承裝業。 (4)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 E604010機械安裝業。 (6)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7) E701010電信工程業。 (8)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9)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229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3,074萬元);以上資格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六十六及六十八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聯絡資訊: 1.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公司官網政風園地檢舉申訴專區:https://www.taoyuanairport.com.tw/ethics?t=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99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99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sandywu@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744,09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本採購案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如以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核算者,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3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系統服務上線日後36個月止(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具下列其中一項營業項目即可) (1)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 E601010電器承裝業。 (4)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 E604010機械安裝業。 (6)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7) E701010電信工程業。 (8)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9)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229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3,074萬元);以上資格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六十六及六十八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聯絡資訊: 1.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公司官網政風園地檢舉申訴專區:https://www.taoyuanairport.com.tw/ethics?t=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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