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2-00025 已決標公告

桃園國際機場責任保險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03458403
決標金額
$ 5,880,633
原始預算
$ 10,012,800
底價金額
$ 9,500,000
決標折數
61.9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5,880,633 WINNER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6,357,998 +$ 477,365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65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65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taoyuan-airport.com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012,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8 10:00
開標地點 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並於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6日至116年7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且履約期間為1年,爰無訂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勘查、招標規範問題請洽營運安全處承辦人游小姐,電話03-3063326。 ★請檢附當次招標公告所下載之電子領標憑據作為基本資格文件。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65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063665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taoyuan-airport.com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012,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8 10:00
開標地點
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並於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6日至116年7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且履約期間為1年,爰無訂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勘查、招標規範問題請洽營運安全處承辦人游小姐,電話03-3063326。 ★請檢附當次招標公告所下載之電子領標憑據作為基本資格文件。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