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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營業範圍之科別具備電機或機械工程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機技師或機械技師證書;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需併同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2/13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5年2月12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投標須知,詳修正對照表;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2/11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5年2月6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目錄,新增可行性研究報告,詳修正對照表;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基本設計階段:乙方需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成果提報甲方,且配合甲方辦理基本設計方案簡報,並依甲方意見辦理修正,必要時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辦理第2次簡報。
2.細部設計階段:乙方應於基本設計經甲方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提報甲方,且配合甲方辦理細部設計方案簡報,並依甲方意見辦理修正,修正期限為15日曆天。該細部設計階段全部標的資料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文件(含光碟),並協助甲方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保固期間應協助甲方釐清廠商保固責任。
4.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空橋系統、橋氣系統或橋電系統等設備之工程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806萬5,2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4,516萬3,000元),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蔡先生-TEL:(03)3062224。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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