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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標單項次參、二「特別檢測」,及標單項次參、三「經常巡查」項目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依原契約單價金額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費用以該項金額百分之6計算,擴充金額上限以60萬元(含稅)為限,擴充期間至117年6月20日止。增購項目如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6年12月20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其營業範圍或職業科別需具備土木或結構工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橋梁檢測人員初訓或回訓結業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需併同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6/10更正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06月04日函與本公司維護處114年06月09日奉准簽辦理。
二、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標單,詳修正對照表;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6/4更正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4年05月20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89號函辦理。
二、修正勞務契約,詳修正對照表。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張先生-TEL:(03)3062276。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