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00041 已決標公告

115年至117年桃園國際機場土建維護工程技術服務勞務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構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401,478
原始預算
$ 44,401,47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3 10:00
開標時間 114/10/23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或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8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規劃階段:機關通知日起 10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規劃成果方案,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2)基本設計階段:經機關通知規劃成果同意核定後 14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基本設計成果,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3)細部設計階段:經機關通知基本設計成果同意核定後 14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於前述期限內完成細部設計階段及全部標的(含所有招標文件)至機關備查。 (4)規劃含基本設計階段:視案件需求,規劃得併入基本設計共同辦理,依機關通知期限內,廠商向機關提送具體初步設計方案,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5)辦理後續招標事宜,並協助機關辦理招標發包作業。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自本案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之技術服務)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776萬591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4,440萬1,478元,並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周小姐-TEL:(03)3062236。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3 10:00
開標時間
114/10/23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或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8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規劃階段:機關通知日起 10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規劃成果方案,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2)基本設計階段:經機關通知規劃成果同意核定後 14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基本設計成果,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3)細部設計階段:經機關通知基本設計成果同意核定後 14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於前述期限內完成細部設計階段及全部標的(含所有招標文件)至機關備查。 (4)規劃含基本設計階段:視案件需求,規劃得併入基本設計共同辦理,依機關通知期限內,廠商向機關提送具體初步設計方案,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5)辦理後續招標事宜,並協助機關辦理招標發包作業。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自本案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之技術服務)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776萬591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4,440萬1,478元,並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周小姐-TEL:(03)3062236。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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