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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續約)之權利,契約已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核算,以雙方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非契約已有項目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9億4,802萬488元整為限。
2.承上,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且年度評鑑成績合格,無破壞機關形象之情事,得於契約屆滿前6個月書面向機關申請續約,續約期限為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爰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總務處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載明有保全業(營業代碼I901011)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勞務契約(如管理中心或大型案場,惟公寓大廈案場不列入累計實績),且需提供履約證明。
(1)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新臺幣1億5,168萬3,278元)。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新臺幣3億7,920萬8,195元)。
(3)投標廠商應提具該採購機關(構)出具之承攬驗收證明或勞務承攬履約證明,並彙整實績總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0206】修正投標須知第28點開標地點同招標公告,其餘文件未異動,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現場勘查、招標規範問題請洽營運安全處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3-3063327。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3065712;
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