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rrylin@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175萬7,352元整。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契約已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與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並於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並於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履約期限
113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含分包商),以下營業項目I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及E類(營造及工程業)各應至少包含2項 (合計4項):
1. I類: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 E類: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或乙級)、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1電信工程業(甲級或乙級)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7/24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航務處113年7月23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契約第18條,詳修正對照表。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 話:(03)3065712; 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 (02)23492543; 電⼦信箱:dac@motc.gov.tw。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870萬2,940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2,175萬7,352元。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17萬5,735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