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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若有業務需求時,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162萬元整為限,契約已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核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雙方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非契約已有項目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並於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並於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總務處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0529】
1.依據本公司營運安全處113年5月28日第1131910918號奉准簽辦理。
2.修正03-投標標價清單;詳修正對照表1130528,並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更正公告0515】
1.依據本公司營運安全處113年5月13日第1131910528號奉准簽辦理。
2.修正06-工作規範伍、四(第3頁),更正20-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作業規定(全份文件);詳修正對照表1130514,並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投標須知第82點(四)】現場勘查請洽營運安全處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3-3063327。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3065712;
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