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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區4樓4110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4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應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之一:
(1)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
(2)室內裝潢業(E801010)
(3)室內裝修業(E801060)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5)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105050)
(6)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20504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座椅相關)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契約文件及報價單不視為合格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8/25更正公告】
1.依據本公司業務處112年8月24日簽奉鈞長核准辦理。
2.補充參加評選人數,修正評選須知。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機關通知次日起90天內,依機關指定之位置、數量完成交貨相關事宜。
2.其他:維護人力期限5年(113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第1年1人、第2至第5年2人)。
【業務內容連絡人】:業務處-承辦人許小姐-TEL:(03)2735357。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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