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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標單項次參、二「特別檢測」,及標單項次參、三「113年經常巡查」項目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依原契約單價金額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費用以該項金額百分之6計算,擴充金額上限以60萬元(含稅)為限,擴充期間至114年6月20日止。增購項目如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且其營業範圍或職業科別需具備結構工程。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有效期間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橋梁檢測人員初訓或回訓結業證書(須於有效期內),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需併同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定有分段進度(履約期限),於分段完成後使用或移交,履約分段進度(履約期限)如下:詳工作需求說明書「七、工作項目交付成果及工作期限」,及「八、標單項目履約期現及付款條件彙整表」。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黃先生-TEL:(03)2732267。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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