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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8/29更正公告】
1.補充8/25更正公告內容,因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封檔案異常,故重新上傳。
2.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8/25更正公告】
1.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2年8月23日簽奉鈞長核准辦理。
2.補充特定資格認定標準,修正投標須知及文件審查表。
3.原截止投標時間112年8月29日下午5時延至112年9月20日上午10時;原開標時間112年8月30日上午9時延至112年9月20日上午11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8/11更正公告】:
1.修正【採購監辦】欄位。
2.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均未異動。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廢棄物清理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億8,6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4億6,500萬元)之實績,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完成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業主及承攬金額。若屬工程、財物契約應自行核算符合本案履約標的之前揭期間及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楊先生-TEL:(03)2732205。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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