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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視廠商履約情形,機關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請廠商繼續執行本契約(以1年為限),擴充金額為1億2,370萬9,831元,擴充期限為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收取履約保證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G602011航空站地勤業。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8/28更正公告】
1.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2年8月25日簽奉鈞長核准辦理。
2.補充特定資格認定標準,修正投標須知及文件審查表。
3.原截止投標時間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延至112年9月18日下午5時;原開標時間112年9月13日下午2時延至112年9月19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地點修正為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特殊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億4,845萬1,798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3億7,112萬9,494元),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完成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業主及承攬金額。若屬工程、財物契約應自行核算符合本案履約標的之前揭期間及金額。
增列【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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