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2-00059 已決標公告

桃園國際機場醫療中心設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新國際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2,985,280
原始預算
$ 112,985,28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5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5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2,985,2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5 10:00
開標地點 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總務處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 醫院評鑑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且仍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須符合政府登記合格之地區級(含以上等級)之醫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且年度評鑑成績合格者,無破壞機關形象之情事,得於契約屆滿前6個月書面向機關申請續約,且續約以1年為限,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2.本契約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本採購案之履約期間,倘新增第三航廈北廊廳,如有醫療需求,機關得洽請廠商依後續擴充費用辦理議價。 3.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824萬6,320元,辦理續約或增購事宜,不得超過後續擴充金額。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5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5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2,985,2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5 10:00
開標地點
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後積極履行契約,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總務處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 醫院評鑑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且仍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須符合政府登記合格之地區級(含以上等級)之醫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違反契約及相關管理規定,且年度評鑑成績合格者,無破壞機關形象之情事,得於契約屆滿前6個月書面向機關申請續約,且續約以1年為限,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2.本契約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本採購案之履約期間,倘新增第三航廈北廊廳,如有醫療需求,機關得洽請廠商依後續擴充費用辦理議價。 3.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824萬6,320元,辦理續約或增購事宜,不得超過後續擴充金額。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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