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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本採購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辦理增購,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35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擇一)
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連江縣)。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3.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土木包工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室內裝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李先生-TEL:(03)2732271。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