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主體分揀機南北交換道增修工程及主體南邊擴建區行李輸送線路增設工程,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 8,200 萬元,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11月30日。
2.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完工後使用或移交,其分段履約期限為:早到行李儲存區(A區)應於開工後550日曆天內完成。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投標廠商應具備輸送機設備相關之經驗或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5分之2(2億5,4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6億3,500萬元),且由採購機關(構)出具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之實績須檢附公民營機關(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文件(影本),若為國外之實績則需檢附經法院認證之中文譯本。實績證明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業主及承攬金額,所載金額為外幣者,其匯率換算基準:以公告首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黃先生-TEL:(03)3062295。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