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00024 已決標公告

第二航廈行李暫存區及北登機廊廳行李輸送系統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4,999,996
原始預算
$ 635,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3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主體分揀機南北交換道增修工程及主體南邊擴建區行李輸送線路增設工程,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 8,200 萬元,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4 10:00
開標時間 113/06/04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11月30日。 2.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完工後使用或移交,其分段履約期限為:早到行李儲存區(A區)應於開工後550日曆天內完成。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投標廠商應具備輸送機設備相關之經驗或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5分之2(2億5,4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6億3,500萬元),且由採購機關(構)出具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之實績須檢附公民營機關(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文件(影本),若為國外之實績則需檢附經法院認證之中文譯本。實績證明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業主及承攬金額,所載金額為外幣者,其匯率換算基準:以公告首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黃先生-TEL:(03)3062295。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3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主體分揀機南北交換道增修工程及主體南邊擴建區行李輸送線路增設工程,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 8,200 萬元,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4 10:00
開標時間
113/06/04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11月30日。 2.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完工後使用或移交,其分段履約期限為:早到行李儲存區(A區)應於開工後550日曆天內完成。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投標廠商應具備輸送機設備相關之經驗或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5分之2(2億5,4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6億3,500萬元),且由採購機關(構)出具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之實績須檢附公民營機關(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文件(影本),若為國外之實績則需檢附經法院認證之中文譯本。實績證明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業主及承攬金額,所載金額為外幣者,其匯率換算基準:以公告首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黃先生-TEL:(03)3062295。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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