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mail.taoyuan-airport.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CCTV監控及電子圍籬系統維護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2&orgId=3.15.85&cno=111-2-00117&seq=01&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7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提高投標廠商對相關設施維護技術性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迅速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其他: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凡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者:
1、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E701011電信工程業。
7、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8、I901011保全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1020】 1.依據本公司營運安全處111年10月19日奉准簽辦理。 2.補充02標單採購項目所需之最低需求總表及最低需求詳細表分頁,其餘文件未更動。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97萬,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 【業務內容連絡人】:營運安全處-承辦人陳先生-TEL:(03)2733305。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10-20T22:37:1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mail.taoyuan-airport.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2&orgId=3.15.85&cno=111-2-00117&seq=01&UpdSq=02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提高投標廠商對相關設施維護技術性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迅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凡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者: 1、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E701011電信工程業。 7、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8、I901011保全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1020】 1.依據本公司營運安全處111年10月19日奉准簽辦理。 2.補充02標單採購項目所需之最低需求總表及最低需求詳細表分頁,其餘文件未更動。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97萬,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 【業務內容連絡人】:營運安全處-承辦人陳先生-TEL:(03)2733305。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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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監控及電子圍籬系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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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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