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mail.taoyuan-airport.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115年桃園國際機場中央監控系統維護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5&orgId=3.15.85&cno=111-2-00114&seq=01&UpdSq=0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提高廠商對相關設備圖資之契約注意義務,擬收取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迅速履約,擬收取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總務處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至少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3.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5.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6.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7.E601010電器承裝業
8.I901011保全業
9.其他:依法得從事上述營業者(如ZZ99999)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1101】 1.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營業項目增列I901011保全業及ZZ99999依法得從事上述營業者,詳【000投標須知修正對照表1111028】,餘無變更,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修正廠商營業項目同上述第1點,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3.截開標時間更正: (1)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11月4日下午5時,延至111年11月8日下午5時。 (2)原訂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7日上午10時,延至111年11月9日上午10時。 4.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投標須知.投標標封截標開標時間,其餘文件未異動,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1031】 修正公告開截標時間同更正公告1021說明。 【更正公告1021】 1.為配合開標主持人出席時間,修正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 (1)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11月3日下午5時,延至111年11月4日下午5時。 (2)原訂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4日上午10時,延至111年11月7日上午10時。 2.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投標須知.投標標封截標開標時間,其餘文件未異動,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1020】 1.修正招標規範肆.二.部分內容: (1)現行契約於機關上班日之廠商出勤人數行政班人員即為15員,原公告誤植為17員,應予更正,以期勞務契約兼顧機關需求、及平衡廠商之員工休假等勞動法令遵循可行性。 (2)廠商總履約人數維持47員,相關公告文件記載正確無誤、與現行契約一致不須變更。 2.詳【000更正公告-招標規範修正對照表1111019】。 3.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11月2日下午5時,延至111年11月3日下午5時。 4.原訂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3日下午2時,延至111年11月4日上午10時。 5.開標地點未異動。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應提出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與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900萬元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契約證明文件。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11-02T08:45:2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miyaluo@mail.taoyuan-airport.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5&orgId=3.15.85&cno=111-2-00114&seq=01&UpdSq=0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提高廠商對相關設備圖資之契約注意義務,擬收取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迅速履約,擬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總務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至少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3.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5.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6.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7.E601010電器承裝業 8.I901011保全業 9.其他:依法得從事上述營業者(如ZZ99999)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1101】 1.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營業項目增列I901011保全業及ZZ99999依法得從事上述營業者,詳【000投標須知修正對照表1111028】,餘無變更,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修正廠商營業項目同上述第1點,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3.截開標時間更正: (1)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11月4日下午5時,延至111年11月8日下午5時。 (2)原訂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7日上午10時,延至111年11月9日上午10時。 4.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投標須知.投標標封截標開標時間,其餘文件未異動,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1031】 修正公告開截標時間同更正公告1021說明。 【更正公告1021】 1.為配合開標主持人出席時間,修正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 (1)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11月3日下午5時,延至111年11月4日下午5時。 (2)原訂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4日上午10時,延至111年11月7日上午10時。 2.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投標須知.投標標封截標開標時間,其餘文件未異動,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1020】 1.修正招標規範肆.二.部分內容: (1)現行契約於機關上班日之廠商出勤人數行政班人員即為15員,原公告誤植為17員,應予更正,以期勞務契約兼顧機關需求、及平衡廠商之員工休假等勞動法令遵循可行性。 (2)廠商總履約人數維持47員,相關公告文件記載正確無誤、與現行契約一致不須變更。 2.詳【000更正公告-招標規範修正對照表1111019】。 3.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11月2日下午5時,延至111年11月3日下午5時。 4.原訂開標時間為111年11月3日下午2時,延至111年11月4日上午10時。 5.開標地點未異動。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應提出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與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900萬元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契約證明文件。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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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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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5年桃園國際機場中央監控系統維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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