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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機關因應緊急突發狀況或業務所需,得洽請廠商辦理增購或續約一次,後續擴充金額280萬元;增購之項目或續約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營業項目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者,方可參與投標(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免附):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50錄影節目帶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5/3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公共事務暨行銷處111年4月26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文件審查表,於營業項目類別證明項下加註「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免附」。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業務內容連絡人】:公共事務暨行銷處承辦人-陳小姐-TEL:(03)2735031。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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