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00050 已決標公告

桃園國際機場焚化爐設施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500,000
原始預算
$ 49,968,675
底價金額
$ 49,853,000
決標折數
9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3611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968,67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之履行,當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案預算金額(含稅)(增購擴充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24
原公告日 112/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06 10:00
開標時間 112/03/06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間內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焚化爐廢氣防制設施之新建或改善服務實績之驗收證明書。 7.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業登記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焚化爐廢氣防制設施之新建或改善服務實績之驗收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業登記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2/24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2年2月23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招標文件不一致,修正契約、詳細價目表、施工規範及圖說。 三、原截止投標時間112年2月24日上午10時延至112年3月6日上午10時;原開標時間112年2月24日上午11時延至112年3月6日下午2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60日內竣工。 2.裝修工程(風機馬達更新除外)需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林小姐-TEL:(03)2732207。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3611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968,67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之履行,當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案預算金額(含稅)(增購擴充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24
原公告日
112/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06 10:00
開標時間
112/03/06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間內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焚化爐廢氣防制設施之新建或改善服務實績之驗收證明書。 7.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業登記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焚化爐廢氣防制設施之新建或改善服務實績之驗收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業登記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2/24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2年2月23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招標文件不一致,修正契約、詳細價目表、施工規範及圖說。 三、原截止投標時間112年2月24日上午10時延至112年3月6日上午10時;原開標時間112年2月24日上午11時延至112年3月6日下午2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60日內竣工。 2.裝修工程(風機馬達更新除外)需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林小姐-TEL:(03)2732207。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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