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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本採購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預算金額新臺幣26,365,455元整為增購擴充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其一: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營利事業單位(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間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營利事業單位(室內裝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室內裝修業。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7/20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1年7月19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契約及施工規範,詳更正說明對照表。
三、原截止投標時間111年7月20日上午10時延至111年7月28日上午10時;原開標時間111年7月20日上午11時延至111年7月28日上午11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完工後使用或移交,其分段履約期限為依施工區域及範圍,共分為2階段,各階段之範圍及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移民署辦公房舍北區;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85日內完工。(不含搬遷相關作業時間)
(2)第二階段:移民署辦公房舍南區;應於第一階段完工後,另依機關通知日起140日內完工。
上開移民署辦公房舍北區及南區,詳細之施工範圍,於開工前辦理施工協調會確認之。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吳先生-TEL:(03)2732221。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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