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00119 已決標公告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2021年度永續報告書編製與認證專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清華永續群策分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66,74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3,650,000
決標折數
92.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3664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3664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ulashima@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倘廠商履約狀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內,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擴充2次為限。若非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則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10: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第二航廈總務處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3)會計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1.法人登記證書。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 (3)會計師事務所: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負責人之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負責人之會計師證書。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3664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3664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ulashima@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倘廠商履約狀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內,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擴充2次為限。若非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則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10: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第二航廈總務處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3)會計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1.法人登記證書。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 (3)會計師事務所: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負責人之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負責人之會計師證書。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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