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00106 已決標公告

桃園機場備援水源水池整修及水井汰換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桔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00,398
原始預算
$ 12,700,000
底價金額
$ 12,143,426
決標折數
7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3611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28
原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2/15 10:00
開標時間 111/02/15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及得標後能履行履約義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積極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其營業範圍之科別需具備以下2者: (1)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3者擇一)。 (2)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2者擇一)。 2.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上述1.所有資格者。 (2)共同投標: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上述1.所有資格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前揭營業範圍所載之有效期間內該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需併同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有效期間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28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1年1月24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文件審查表,於營業範圍之科別新增水利工程。 三、原截止投標時間111年2月11日上午10時延至111年2月15日上午10時;原開標時間111年2月11日上午11時延至111年2月15日上午11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起9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基本設計階段:乙方需於決標後次日起3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且需配合甲方辦理設計成果簡報,並依甲方意見及限期內辦理修正,必要時,甲方得辦理第2次簡報。 3.細部設計階段:乙方應於基本設計成果核定之翌日起5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並配合甲方辦理細部設計簡報,依甲方意見及限期內辦理修正。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之翌日起15日內提送定稿文件(含光碟)一份,並協助甲方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4.餘詳契約第七條。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陳先生-TEL:(03)2732230。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1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3611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28
原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2/15 10:00
開標時間
111/02/15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及得標後能履行履約義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積極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其營業範圍之科別需具備以下2者: (1)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3者擇一)。 (2)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2者擇一)。 2.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上述1.所有資格者。 (2)共同投標: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上述1.所有資格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前揭營業範圍所載之有效期間內該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需併同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有效期間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28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1年1月24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文件審查表,於營業範圍之科別新增水利工程。 三、原截止投標時間111年2月11日上午10時延至111年2月15日上午10時;原開標時間111年2月11日上午11時延至111年2月15日上午11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起9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基本設計階段:乙方需於決標後次日起3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且需配合甲方辦理設計成果簡報,並依甲方意見及限期內辦理修正,必要時,甲方得辦理第2次簡報。 3.細部設計階段:乙方應於基本設計成果核定之翌日起5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並配合甲方辦理細部設計簡報,依甲方意見及限期內辦理修正。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之翌日起15日內提送定稿文件(含光碟)一份,並協助甲方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4.餘詳契約第七條。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陳先生-TEL:(03)2732230。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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