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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投標及得標後能履行履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其營業範圍之科別需具備以下2者:
(1)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3者擇一)。
(2)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2者擇一)。
2.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上述1.所有資格者。
(2)共同投標: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上述1.所有資格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前揭營業範圍所載之有效期間內該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需併同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有效期間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28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1年1月24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文件審查表,於營業範圍之科別新增水利工程。
三、原截止投標時間111年2月11日上午10時延至111年2月15日上午10時;原開標時間111年2月11日上午11時延至111年2月15日上午11時;開標地點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起9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基本設計階段:乙方需於決標後次日起3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且需配合甲方辦理設計成果簡報,並依甲方意見及限期內辦理修正,必要時,甲方得辦理第2次簡報。
3.細部設計階段:乙方應於基本設計成果核定之翌日起5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並配合甲方辦理細部設計簡報,依甲方意見及限期內辦理修正。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之翌日起15日內提送定稿文件(含光碟)一份,並協助甲方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4.餘詳契約第七條。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陳先生-TEL:(03)2732230。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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