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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下列之一項:
1.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法人登記書(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
2.公司組織之顧問機構:
(一)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有效期間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需併同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技師事務所: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有效期間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需併同檢附受雇或從業證明。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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