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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本採購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其累計執行金額(含勞務與材料實作數量)將屆契約決標金額時,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惟增購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新台幣68,408,779元。詳投標須知第62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1011) (■乙等以上)。(■公會會員證、其他:)。
(2)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公會會員證、其他:)。
(3)其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I801011) (■公會會員證、其他:)。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八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2021/09/06更正說明:更正07.維護工作規範。
2. 2021/09/08更正說明:更正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與投標須知第64條一致,更正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I801011) (■公會會員證、其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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