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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層B064-4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列1-4項擇一檢附)。
1.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顧問機構:法人登記書(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
2.公司組織之顧問機構: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主關機關之公函(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其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其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
3.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或電機技師或機械技師執照。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項目應包含電機或機械相關工程之規畫設計及監造等範圍)及加入技術顧問全國商業或地方同業公會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其他:電機或機械技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五.補充說明及規定(二)之規定,公開本案評審委員名單如下: 莊委員智堯,楊委員行宜,游委員惠萍,李委員貞儀,廖委員運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