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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本採購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辦理增購,惟增購之金額,與原契約決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本採購公告之預算金額。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繼續辦理增購,其單價不予調整,得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詳投標須知第62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以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一)共同投標者,限制三家以下,並同時具有下列三種資格:
1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
2冷凍空調業(E602011)
3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單獨投標者,廠商應同時符合上述三種資格,其資格認定以營業登記代碼辨別之。
二、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綜合營造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冷凍空調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602011;■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會員證。
4.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601010;■丙級以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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