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北側地下2樓B008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8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營業項目類別證明: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
2.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602011)。
3.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601010)。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
1.有效期限內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或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公會會員證。
2.有效期限內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公會會員證。
3.有效期限內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公會會員證。
(六)共同投標廠商,其成員須分別符合上述(一)至(三)資格條件,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上述(四)及(五)資格條件;單獨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上述(一)至(五)資格條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業務內容連絡人】:工程處承辦人-戴先生-TEL:(03)2733282。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2735712;傳真:(03)27357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