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行李處理系統工程完成建置後,能於尖峰小時處理10,098件個行李,其中來自包含T3報到櫃台、MRT預辦登機及航廈間的轉機行李,可滿足目標年2042年行李處理量需求。二、設置容量約3,000件的早到行李儲存區(EBS),可提供提早報到或轉機行李的暫存,並有效管理早到行李。三、行李安檢採用In-line設計及多層查驗作業,利用遠端集中安檢概念並將問題行李離線複驗,可提高安檢作業效率,使主要輸送線不間斷地運送行李。四、系統皆採備援設計,使未來營運妥善率達99.5%以上。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版本。
廠商地址
224 新北市 瑞芳區 頂坪路瑞芳工業區69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3/23 - 114/07/22 (預估)
品項名稱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行李處理系統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是
標比大於等於99%之理由
其他 : 議價2次不成廢標,逕以最後1次議價之底價結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其他 :配合本公司相關工程採購案通案辦理。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一、本案由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荷蘭商范德蘭德工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共同投標。
二、本案第1次契約變更總計增加171,936,987元,增、減帳金額說明如下:
1.原契約項目追加:237,995,611元。
2.原契約項目追減:99,028,624元。
3.新增項目預算33,307,525元。
(1)新增項目2次議價不成,廠商於議價現場表示無法再減,經本公司內部討論,並洽請律師提供後續處理之法律意見,簽奉核可以第2次議價之底價逕行核定,完成第1次契約變更。
(2)111年3月18日簽請機關首長核可,新增項目依本公司訂定之底價逕行核定,111年3月23日會同本公司會計處、政風處、法律事務處及總務處於政風處會議室開啟底價封,底價為32,970,000元(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