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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雙方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核算給付擴充部分。
擴充期限:擴充一年至113年12月31日止
擴充金額:本案之標餘款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二、規格證明文件:
(一)馬桶坐墊紙
1.可供辨識產品規格(需加註尺寸)之型錄或圖文說明,樣式:單層、白色、單光、馬桶座墊形。
2.由SGS或相關公信力機構提出長度41公分(±2公分),寬度35公分(±2公分)測試報告。
3.由SGS或相關公信力機構提出分散性測試報告(100秒內)
(二)洗髮乳及沐浴乳
1.可供辨識產品規格(需加註尺寸)之型錄或圖文說明容量:350ml/單一包裝;24包裝/箱。
2.由SGS或相關公信力機構提出不含三氯沙、汞、鎘、砷、鉛之測試報告。
(三)馬桶坐墊清潔劑
1.可供辨識產品規格(需加註尺寸)之型錄或圖文說明容量:400ml/單一包裝;12包裝/箱。
2.由SGS或相關公信力機構提出對白色念珠球菌、大腸桿菌、綠膿桿菌及金色葡萄球菌抑菌率達98%以上之測試報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履行完畢(兩者以先屆為準)。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或同意之日期分批交貨。
【業務內容連絡人】: 總務處承辦人-陳先生 TEL: (03)273-36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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