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ivy070804@mail.taoyuan-airport.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租賃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3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5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其他:履約期限
109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公司自訂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2. 須具備下列營業項目類別其中一項: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5.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針對得用以履約之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其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證明文件及仿單文件正本或影本(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
6. 廠商信用之證明。
7. 藥商販賣許可執照。
8. 其他文件:投標時廠商之投標標的設備規格名稱,應檢附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或產品規格說明書,型錄需清楚標示產品廠牌及型號以供備查,型錄如為外文部份需劃線註記,註明中文翻譯(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
(1)附中英文使用說明(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
(2)產品若為國外進口,驗收時需檢附進口證明文件或進口報關單(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0T11:14:3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ivy070804@mail.taoyuan-airport.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履約期限
109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公司自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2. 須具備下列營業項目類別其中一項: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5.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針對得用以履約之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其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證明文件及仿單文件正本或影本(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 6. 廠商信用之證明。 7. 藥商販賣許可執照。 8. 其他文件:投標時廠商之投標標的設備規格名稱,應檢附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或產品規格說明書,型錄需清楚標示產品廠牌及型號以供備查,型錄如為外文部份需劃線註記,註明中文翻譯(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 (1)附中英文使用說明(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 (2)產品若為國外進口,驗收時需檢附進口證明文件或進口報關單(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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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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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租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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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1-醫療,外科及矯形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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