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4110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4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合格登記立案之廠商且需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之一者:
(1)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
(2)室內裝潢業(E801010)。
(3)室內裝修業(E801060)。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5)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105050)。
(6)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205040)。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履約實績經驗說明及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分批交貨之期限:依109年度機關排定之各汰換區域,由機關通知後次日起90日曆天內。
2.其他:維護人力期限4年(109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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