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2-00145 已決標公告

109~112年桃園國際機場助導航燈光系統維護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瑋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2,000,000
原始預算
$ 158,321,715
底價金額
$ 152,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3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3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8,321,71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29 10:00
開標時間 109/09/29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E601010)、電器安裝業(營業代碼E601020)、電纜安裝工程業(營業代碼E603010)、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代碼EZ05010) 等其中登記,並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曾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機場助航燈光維護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並檢附國內、外實績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及第68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2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3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3663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8,321,71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29 10:00
開標時間
109/09/29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E601010)、電器安裝業(營業代碼E601020)、電纜安裝工程業(營業代碼E603010)、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代碼EZ05010) 等其中登記,並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曾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機場助航燈光維護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並檢附國內、外實績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及第68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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