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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詳投標須知第78點)。
履約期限
預估109年8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國內電機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電機技師執業執照(投標廠商皆須提供)。
6.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自投標截止日前十年內,完成公共工程勞務契約(規劃設計或監造),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750萬元,並持有國內、外實績證明文件。應檢附業主核發之契約全部或部分服務完成證明文件,部分服務完成者,其已完成部分應符合上揭實績規定。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及第68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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