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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1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日(預估112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必需檢附電機工程師證明之文件。
○2
以下a、b擇一檢附
a.國內電機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以下1、2擇一檢附
1.國內電機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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