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2-00011 已決標公告

桃園機場捷運預辦登機旅客及行李服務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00
原始預算
$ 49,458,425
底價金額
$ 48,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3 - 空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522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522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458,42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上限:新臺幣1,923萬3,832元整。 2、機關得擴充項目包含: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1/07
原公告日 108/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1/12 10:00
開標時間 108/11/12 15: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室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12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航空站地勤業(營業代碼:G60201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最近五年內曾於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承攬旅客及行李服務勞務契約,其累計金額不低於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297萬2,283元整,前述證明文件請提供採購機關(購)開具之驗收證明或完成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2.機關得擴充項目包含: (1)機關因應緊急突發狀況或機關業務需要,得依原決標條件、價格變更相關服務人力,變更人力依原契約價格計價。 (2)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機關可視實際需求向得標廠商依原決標條件、價格,於期滿前以書面通知續約,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續約以7個月為限。 【更正公告】: 1.依據本公司業務處108年11月5日奉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電子檔。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522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522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458,42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上限:新臺幣1,923萬3,832元整。 2、機關得擴充項目包含: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1/07
原公告日
108/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1/12 10:00
開標時間
108/11/12 15: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室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12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航空站地勤業(營業代碼:G60201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最近五年內曾於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承攬旅客及行李服務勞務契約,其累計金額不低於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297萬2,283元整,前述證明文件請提供採購機關(購)開具之驗收證明或完成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2.機關得擴充項目包含: (1)機關因應緊急突發狀況或機關業務需要,得依原決標條件、價格變更相關服務人力,變更人力依原契約價格計價。 (2)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機關可視實際需求向得標廠商依原決標條件、價格,於期滿前以書面通知續約,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續約以7個月為限。 【更正公告】: 1.依據本公司業務處108年11月5日奉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電子檔。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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