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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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2.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社團法人。
3.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財團法人。
4.國內設有生命科學、森林、生態等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鳥相調查人員應具生命科學、森林、生態相關科系大專院校以上學歷及具備鳥相調查或野生動物防制之經驗證明文件。
2.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社團法人:
(1)法人登記證書。
(2)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事項)。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鳥相調查人員應具生命科學、森林、生態相關科系大專院校以上學歷及具備鳥相調查或野生動物防制之經驗證明文件。
3.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財團法人:
(1)法人登記證書。
(2)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野生鳥類之研究、調查相關事項)。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鳥相調查人員應具生命科學、森林、生態相關科系大專院校以上學歷及具備鳥相調查或野生動物防制之經驗證明文件。
4.國內設有生命科學、森林、生態等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
(1)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鳥相調查人員應具生命科學、森林、生態相關科系大專院校以上學歷及具備鳥相調查或野生動物防制之經驗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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