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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10月(含)前,本採購案之擴充項目「7”單面數字鐘」、「7”雙面數字鐘」、「12”單面數字鐘」其擴充金額與本案決標金額合計不逾本採購案公告之預算金額為限(雙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文規定,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辦理增購時得以換文方式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2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情形者。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08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電器承裝業 E601010
電器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03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50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110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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