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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新台幣2,000萬元整為限,契約已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核算,以雙方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非契約已有項目者以議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室B064-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
履約期限
應於109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代碼J101010)、病媒防治業(營業代碼J101020)及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代碼ZZ99999)。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須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以上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4億元以上,並出具採購機關(構)之結算驗收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本公司總務處108年10月2日奉准簽辦理。
2.修正投標標價清單及工作規範,詳修正對照表。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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