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2-00075 已決標公告

109-111年桃園國際機場空側清潔及野生動物防制勞務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翊麗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500,000
原始預算
$ 89,276,400
底價金額
$ 84,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522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522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9,276,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9/25
原公告日 108/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0/03 10:00
開標時間 108/10/03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室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登記證項目需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或J101020病媒防治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2.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本公司航務處108年9月24日奉准簽辦理。 2.修正投標文件審查表。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522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2735522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kuyashimuri@mail.taoyuan-airport.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9,276,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9/25
原公告日
108/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0/03 10:00
開標時間
108/10/03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室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登記證項目需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或J101020病媒防治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2.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第一年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本公司航務處108年9月24日奉准簽辦理。 2.修正投標文件審查表。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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