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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顧問機構:法人登記證書、營業登記證(其營業項目應包含環工工程技術事項)。
2.公司組織之顧問機構:公司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含環工工程技術事項)。
3.環工技師事務所:環工技師執業證照或開業證明書。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規劃設計及監造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或污水處理廠在建或完工,其中有曝氣池設施項目者,並出具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環工技師證書。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8/07/05更正內容:
修正「06.評選須知」、「08.投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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