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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在履約期間內(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以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辦理擴充。契約已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核算,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96190號函說明以雙方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非契約已有項目者以議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 地下二樓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或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11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辦媒體購買之契約影本或勞務驗收結算證明書
-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7年12月19日上網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下:「投標廠商評選作業須知」五、評選方式,修正勾選為: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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