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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8年12月31日前得向廠商增購後續擴充,增購金額加上本案決標金額合計以新臺幣980萬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0時至108年12月31日24時之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不屬政府採購停權廠商,
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3.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5.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6.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7.E601010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參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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