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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有CB01010機械
設備製造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本案屬巨額採購,增訂特定資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三年平均之五分之二新台幣1,330萬1,451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三年平均新台幣3,325萬3,629元,並持有實績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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